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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通报3批次食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测项目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9-06 16:3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安然   
核心提示: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等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糖果可可制品薯类膨化食品等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其中,3批次食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测项目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薯国江湖蜜烤山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4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 g/kg)高88%。
 
    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晋江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莆田市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异果干(猕猴桃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州康诚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橄榄王,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 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日期: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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