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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28 09:17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4大类6073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其中合格5985批次,不合格88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45%。

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4大类6073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共抽检监测607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5985批次,不合格88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45%。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一)各类食品监测情况。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肉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为100%。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我省此次抽检的食品中,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水果制品检出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率分别为10.00%、9.38%、8.82%。(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类别1

监督抽检样品

总量2(批次)

不合格样品

数量3(批次)

不合格率4

备注

1

粮食加工品

16

0

0.0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35

2

1.48%

3

调味品

20

2

10.00%

4

肉制品

39

0

0.00%

5

乳制品

50

0

0.00%

6

饮料

32

3

9.38%

7

方便食品

6

0

0.00%

8

饼干

0

0

/

9

罐头

1

1

100.00%

10

冷冻饮品

0

0

/

11

速冻食品

4

0

0.0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0

0

/

13

糖果制品

0

0

/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8

0

0.00%

15

酒类

192

5

2.60%

16

蔬菜制品

208

1

0.48%

17

水果制品

170

15

8.82%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7

0

0.00%

19

蛋制品

0

0

/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0

0

/

21

食糖

0

0

/

22

水产制品

2

0

0.0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38

0

0.00%

24

糕点

18

0

0.00%

25

豆制品

4

0

0.00%

26

蜂产品

6

0

0.00%

27

保健食品

0

0

/

2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0

0

/

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0

0

/

30

特殊膳食食品

4

0

0.00%

31

餐饮食品

1121

32

2.85%

32

食用农产品

3992

27

0.68%

33

食品添加剂

0

0

/

34

其他5(请在备注标注类别)

0

0

/

合 计

6073

88

1.45%

(二)各环节抽检情况。生产环节共抽检样品507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率1.78%;流通环节共抽检样品4476批次,其中不合格54批次,不合格率1.21%;餐饮环节共抽检样品109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率2.29%。

三、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危害分析

(一)2016年10月份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问题项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丙二醛(1),过氧化值(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2),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1)

调味品

苯甲酸(2)

饮料

大肠菌群(3),铜绿假单胞菌(2)

罐头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1)

酒类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5)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7)

蔬菜制品

总砷(以As计)(1),总汞(1)

水果制品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1),苋菜红(1),二氧化硫残留量(13)

餐饮食品

大肠菌群(4),糖精钠(1),苯甲酸及其钠盐(1),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3),硼砂(以硼计(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苯甲酸(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

食用农产品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5),氟罗沙星(2),腐霉利(1),恩诺沙星(2),联苯菊酯(3),毒死蜱(9),环丙沙星(2),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1),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3)

现制现售食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柠檬黄(1),铬(1),亚硝酸盐(1),大肠菌群(2),硼砂(以硼计)(1),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二氧化硫(1)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铝的残留量:明矾(硫酸铝钾)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可诱发老年性痴呆。

2、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除GB2760规定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外,均无超范围和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可能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超标。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

3、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食品中粪便污染的程度。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可能还会存在一些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可能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能引起腹泻、肠胃感染。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中,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的健康。养殖环节用药不当是产生兽药残留的最主要原因。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后,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

日期: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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