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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期总第8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22 08:11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共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134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共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薯类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134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17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蜂产品6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河店销售的标称兰州永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3g/kg。标准规定为≤0.2 g/kg。检验机构为庆阳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天水市麦积区桥南美乐购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金世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鱼配料(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g/kg。标准规定为≤0.1 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3月 20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0日
日期: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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