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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这10种物质被列入新食品原料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6-13 17: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近日,10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通过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审查,这意味着新食品原料的大军中又多了10位成员!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10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通过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审查,这意味着新食品原料的大军中又多了10位成员!
 
    据卫计委发布的《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简称“公告”)显示,这10种新食品原料包括:乳木果油、(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宝乐果粉、N-乙酰神经氨酸、顺-15-二十四碳烯酸、西兰花种子水提物、米糠脂肪烷醇、γ-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木姜叶柯。
 
    公告中详细介绍了这10种新食品原料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基本信息、生产工艺、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有些新食品原料还推荐了每天的食用量。例如,宝乐果粉的推荐食用量为≤30克/天,顺-15-二十四碳烯酸的推荐食用量为≤ 300毫克/天。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乳木果油、(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宝乐果粉、顺-15-二十四碳烯酸、木姜叶柯5种新食品原料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米糠脂肪烷醇    未提供婴幼儿及孕妇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宝乐果粉、顺-15-二十四碳烯酸、木姜叶柯3种新食品原料婴幼儿不宜食用,米糠脂肪烷醇婴幼儿及孕妇不宜食用,这4种新食品原料的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而乳木果油、(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的使用范围应当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西兰花种子水提物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使用范围也应当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卫计委公告还表示,上述10中新食品原料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

    相关报道:卫计委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7年第7号 【解读
日期:2017-06-13
 
 标签: 新食品原料
 科普: 新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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