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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21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7-07 09:51 来源:广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6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肉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共18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6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肉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共18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41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5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1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32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37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高泽权蛋品腊味店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黄圃镇裕昌腊味加工场2017年2月25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黄圃腊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饮料不合格1批次:中山市小榄镇信源丰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天晨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1月16日生产、规格为280mL/瓶的维生素饮料,胭脂红检出值为0.0010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汕头金砂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深圳市瑞利来实业有限公司龙岗食品厂2016年10月15日生产、规格为150g/袋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2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梅州市昌大昌超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倪原有腌制厂2017年1月15日生产、规格为258克/包的潮汕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2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1.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豆制品不合格2批次:1.鹤山市沙坪镇宏发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揭阳市天潮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2日生产、规格为(20g/袋×30)/包的亲嘴泡泡丸(大豆蛋白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中山市小榄镇顺东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揭阳市空港经济区胜业食品厂2017年1月10日生产、规格为80克/袋的手撕牛肉(大豆蛋白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25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1.中山市海宝酒家2017年4月20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的大带子,氯霉素检出值为4.8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农家乐餐厅销售的标示为潮安区庵埠镇深香食品厂2017年4月25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的菜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2.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6月29日
日期: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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