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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6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7期总第9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7-25 08:10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调味品162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调味品162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共抽检162批,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水鑫三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百味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鸡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6.3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16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天水鑫三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百味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鸡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6.9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15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0月19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日期: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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