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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7-26 17:23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抽检5类食品271批次样品。其中,糕点30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56批次,合格5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76批次,合格73批次,不合格3批次;糖果制品60批次,合格58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49批次,合格46批次,不合格3批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5类食品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271批次样品。其中,糕点30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56批次,合格5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76批次,合格73批次,不合格3批次;糖果制品60批次,合格58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49批次,合格46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芜湖市欧特福超市经销的黄山市味特佳食品厂生产的黄山徽墨酥(生产日期/批号:2016/12/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芜湖市欧特福超市经销的芜湖市云真清真食品厂生产的年年糕(生产日期/批号:2017/5/13),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7.2mg/g,标准规定为≤5mg/g;霉菌检出值为200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泾县名优特特产店经销的安徽省泾县亨荣食品厂生产的桂花黑麻酥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5/6),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9mg/g,标准规定为≤5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亳州市豫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原浆酒(青谷20)(生产日期/批号:2017/5/24),酒精度检出值为45%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北国购广场分公司经销的小黄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5/12),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9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6.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蚌埠万达店经销的鲈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5/19),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9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7.蚌埠市高新区伍佰超市经销的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5/21),克伦特罗检出值为0.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8.安徽省雅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内金咀嚼片(压片糖果)(生产日期/批号:2017/5/4),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50cfu/g,标准规定为≤750CFU/g。承检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咖压片糖果(生产日期/批号:2017/5/1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CFU/g,标准规定为≤750CFU/g。承检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0.蒙城县水源康纯净水厂生产的水源康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6/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5;14;10;24;1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1.蒙城县振兴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5/3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4;20;20;12;1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2.铜陵市狮子山区世纪吉买盛超市经销的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皖峰金银花露植物饮料(低糖型)(生产日期/批号:2017/3/9),酵母检出值为81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日期: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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