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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8-07 15:31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1号),涉及江苏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1号),涉及江苏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猪肉脯
 
  上述猪肉脯不合格项目为沙门氏菌,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7-02-06。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对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企业共生产上述不合格猪肉脯108公斤(432袋),已全部销售。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向企业送达了《关于对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的通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该产品,要求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企业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发出召回通知书,因产品已销售完且时间较长,未有召回产品。
 
  二、苏宁易购平台经营的猪肉脯
 
  经查,苏宁易购伊香食品旗舰店为苏宁易购平台入驻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不合格食品经营者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证照复印件,并在获悉不合格食品信息后核查商家已下架该产品,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审核义务。当地监管部门对苏宁易购平台上述产品的销售网址http://product.suning.com/0070126713/156781237.html进行复查,显示上述产品已停止销售。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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