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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01 11:33 来源:河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11大类食品8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0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11大类食品8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0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三门峡华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核桃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2mmol/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6mmol/kg;苯并[a]芘检出值为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卢氏县城关新金源超市销售的标称灵宝市鑫丰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7mmol/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6mmol/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卢氏县女郎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绵白糖,还原糖分检出值为3.45%,标准规定为1.5%~2.5%。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衡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项城市光武区清芳轩面粉厂生产的1批次玉米面,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19.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焦作市东来食品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甜面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5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7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永城市陈集镇祥园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城市金丰庄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猴菇饼(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千惠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正林原味葵花子,霉菌检出值为5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济源市大雄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红茶,茶多酚检出值为16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0mg/kg;咖啡因检出值为2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许昌魏都豫果超市销售的标称许昌麦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黄酥(油炸类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焦作市山阳区鑫广苑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8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焦作市山阳区鑫广苑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瓶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4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焦作市山阳区鑫广苑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鹤壁市淇滨区鹤壁宝岛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百翼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翼蜂业蜂蜜(枣花),氯霉素检出值为1.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郑州东湖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分别为0.3606mg/L、0.271mg/L,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0.005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郑州东湖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旺达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887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许昌宏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174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中原矿泉水厂生产的2批次点旺天然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分别为0.076mg/L、0.079mg/L,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修武县海蟾宫松花蛋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松花蛋,铅(以Pb计)检出值分别为22.7mg/kg、18.4m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中牟县农歌海鲜行销售的1批次鲈鱼和1批次桂鱼,孔雀石绿检出值分别为0.68μg/kg、3.5μ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河南粤禽农牧有限公司(田中禾清真食品生产中心)生产的1批次川香鸡柳、1批次雪花鸡柳、1批次雪花鸡排,氯霉素检出值分别为3.44μg/kg、1.06μg/kg、1.65μ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卫辉市永昌超市南站连锁店销售的标称辉县市金龙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鬼花生(炒货食品,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鹤壁、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周口、济源、兰考、永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7年10月31日
日期: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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