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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食药监通告〔2017〕66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09 13:5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149批次,合格样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占比6.04%。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14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饮料149批次,合格样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占比6.0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通辽市邢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甜味奶茶),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青根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哈伦圣泉天然冷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216 mg/L,标准规定为0.271 mg/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102MPN/100mL,标准规定为100 MPN/100m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锡林郭勒盟天天一泉经营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1;<1;<1;<1 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未检出;检出;检出;检出;检出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神泉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402 mg/L,标准规定为0.7~1.5 mg/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神泉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420 mg/L,标准规定为0.7~1.5 mg/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长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果汁饮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873 g/kg,标准规定为0.65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清根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哈伦圣泉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72 mg/L,标准规定为0.01 mg/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巴彦淖尔市内蒙古希热矿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希热神泉(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7 CFU/50mL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69家140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日期: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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