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肉制品55批次,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6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糕点6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3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标称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华荣兴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青岛火腿香肠,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8,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以上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情况通报了标识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