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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41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 第18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01 10:36 来源:广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等共2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等共2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60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35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22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76批次,糖果制品5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揭阳市揭东区观音山协利水厂2017年9月5日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饮用天然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22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05mg/L)高出3.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标示为广州市日天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日中天泉饮用天然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316CFU/250mL、307CFU/250mL、309CFU/250mL、323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方便食品不合格4批次:1.广州市心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高纤宝健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13日生产、规格为600克/瓶的果蔬燕麦片(冲调谷物制品),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30CFU/g、40CFU/g、110CFU/g、70CFU/g、6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台山市台城丰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穗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17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鲜虾鲍鱼味粥,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180000CFU/g、270000CFU/g、210000CFU/g、130000CFU/g、19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汕头市长盛行百货有限公司千好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金平区广香食品厂2017年8月2日生产、规格为280克(8包)/盒的芝蔴糊,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70CFU/g、140CFU/g、75CFU/g、40CFU/g、22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丰顺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穗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6月28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鲜虾鲍鱼味粥,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2000CFU/g、35000CFU/g、46000CFU/g、50000CFU/g、61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2批次:1.广州市花都区凤华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从化西洋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6日生产、规格为13%vol,750g/瓶的梅酒(青梅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7.5%vol,超过标准规定(13.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州市增城俊财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威龙有限公司2016年9月8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 酒精度:33%vol(露酒)的海馬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5.4%vol,超过标准规定(33.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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