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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0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0期总第1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23 14:17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共702批次,抽检合格样品69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共702批次,抽检合格样品69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糕点共抽检240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抽检 339批次,不合格2批次;乳制品共抽检123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标称张掖市老味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79000; 94000; 180000; 860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 临洮县万华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圣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绵蛋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检出值为54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 天水市麦积区桥南喜喜一分店综合商超销售的标称甘肃圣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沙拉面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 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新恒佳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宁晋县利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 天水市清水县合家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沣东新城福顺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毛虫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0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 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进祥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进祥胡麻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6mmol/kg,标准规定为≤7.5mmol/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 天水市麦积区三合连锁超市区府路店销售的标称天水国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国煜纯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0mg/g,标准规定为≤0.3mg/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 标称敦煌市双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牛奶,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00; 170; 19; 280; 19(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M=5(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酒泉、张掖、天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天水、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已向外省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北省、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移送函。查处情况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日期: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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