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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4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期总第12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1-09 11:40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及其坚果制品、茶叶及其制品共340批次,抽检合格样品326批次,不合格样品 14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及其坚果制品、茶叶及其制品共340批次,抽检合格样品326批次,不合格样品 14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饮料共抽检106批次,不合格6批次;水果制品共抽检 44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共抽检52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及其坚果制品共抽检14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共抽检124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标称嘉峪关市峄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0;0;5;0;40 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张掖市甘州区金龙实业开发部生产的特丽洁纯净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132;0;86;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 标称靖远观音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观音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18;26;0;7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 标称岷县翠峰饮水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8;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 标称庆阳金运广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陇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3;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 瓜州县生命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瓜州县生命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锁阳城天然泉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80;9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兰州广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果味酱(哈密瓜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0000;470000;530000;510000;38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 标称兰州广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果味酱(香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40000;690000;860000;600000;4400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兰州广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果味酱(蓝莓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50000;650000;510000;660000;7100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 M=105,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甘肃玉宝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 武威市凉州区雪域红西北特产总汇销售的标称兰州华鹭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5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田铱弓土特产商行销售的标称永登县苦水镇建康花卉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5g/kg,标准规定为≤ 0.2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 定西市安定区一加一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陇西海江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炒葵花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兰州天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酒泉、嘉峪关、张掖、白银、定西、庆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酒泉、武威、定西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4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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