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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任务响应公告(2018年 第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2-09 11:39 来源:山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做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现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生产环节国家转移地方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欢迎通过招投标程序纳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管理的检测机构参加任务申报。
  为做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现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生产环节国家转移地方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欢迎通过招投标程序纳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管理检测机构参加任务申报。
 
  一、项目名称
 
  2018年第一季度生产环节国家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二、项目说明
 
  任务批次:5560批次。
 
  涉及品种:酒类、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等。
 
  任务完成期限:此次任务的检验周期约为60天,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具体任务情况详见附件1。
 
  三、承担任务资格要求
 
  已经通过招投标程序纳入2016-2017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的检测机构。
 
  四、任务承接意愿提交
 
  (一)意愿提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2月11日12:00。
 
  (二)接收地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1002房间,邮编250013)
 
  (三)接收方式:送达或邮寄(以接收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对具有相应资质,有意愿且能够承担的任务包进行响应,按要求并填写附件2申报。
 
  2.任务包中某一品种只有一个项目(非带“*”项目)没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征得任务组织处室同意,可将相应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检测机构承担,但在填写投标价时正常填报。带“*”项目允许没有资质,但必须具备检验能力,且不允许分包检验。
 
  3.任务包总折扣不得高于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时各机构报价。
 
  4.响应文件中附2016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承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任务的“金额最大合同”,加盖单位骑缝章。
 
  5.响应文件一式两份,装袋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
 
  6.不得擅自变更响应文件格式,如不在附件2备注中说明无资质项目(带“*”项目无需备注说明)、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抽样工作的能力等。若发现此类问题,将取消该机构承检任务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翠华,电话:0531-88592576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承检本次任务的机构,应具有专业抽样队伍,配备专业抽样车辆,承担不少于2个市的抽样工作,并负责将样品运送或者寄送至对应承检机构,保证符合规定的储运要求。若无法承担采样的请勿响应。
 
  (二)承检SC180104、SC180105任务的机构,应配备专业冷藏车,能够自行完成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抽样工作。
 
  (三)承检SC180109、SC180114任务的机构,应配备大型运输车,能够自行完成瓶(桶)装饮用水的抽样工作。
 
  (四)抽样费已经计算在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日期: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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