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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2-14 20:5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5号)涉及我市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5号)涉及我市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华禧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仁

    (一)1号店悠享佳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久诚嘉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华禧轩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的葵花籽仁(生产日期:2017-04-25),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华禧轩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7.6元;2.罚款人民币50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7〕100794号】

    二、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亚麻籽油

    (一)京东自营优选工坊官方旗舰店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张家口市路丰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生产日期:2016-08-19)酸值(以KOH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该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表明上述产品由其销售、开票、并提供售后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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