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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3-21 16:55 来源:河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10号)、《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共涉及河南省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10号)、《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共涉及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省食品药品研究院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中,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物流园(以下简称“万邦物流园”)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一)吕卫华销售的“韭菜”,经检测腐霉利检出值为0.44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 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田老三聚财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经检测毒死蝉检出值为0.90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 mg/kg);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17 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 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三)刘建军销售的“韭菜”,经检测腐霉利检出值为0.41 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 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核查处置。经查,万邦物流园公共一区为流动摊位,是市场开办方为方便周边百姓免费提供的用于应季蔬菜销售的交易大棚。执法人员在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在该区南头3号摊位现场未找到抽检单显示的经营者“吕卫华”,经与吕电话联系,吕称其早已不再销售蔬菜了,始终不说其具体地址;在该区南头1号摊位,执法人员未找到抽检单显示的销售者“刘建军”,经询访相邻摊位人员,未发现其相关信息;田老三聚财蔬菜有限公司在万邦公司A5区19-20号摊位,法人为田海峰,田海峰否认抽样单签字人员“贺艳坡”为该公司员工,拒绝接受检验报告。田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
 
  执法人员对上述3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了公告送达。
 
  根据核查情况,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当地监管人员约谈了万邦物流园管理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查验并记录入场销售者及产品合格证明、购货凭证等相关证明;加大对万邦物流园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安排针对性抽检120批次;要求中牟县局和当地监管所加大对万邦物流园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经营食品安全。
 
  三、整改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物流园向郑州市食药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全面建立市场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货主身份证信息与销售者信息捆绑;二是针对固定档口临时租赁的问题进行整改,必须登记留存临时租赁的货主身份证、联系方式、经营产品产地证明等信息;三是增加检测人员,加大市场检测批次;四是加强对进场的车辆索证、索票情况查验;五是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组织食品安全员定时学习,通过考核方可上岗。
日期: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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