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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 第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4-04 13:45 来源:陕西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乳制品、肉制品等5类食品113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乳制品肉制品等5类食品113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47批,不合格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0批次、糕点18批次、乳制品5批次、肉制品2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榆林市镇北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镇北台牌 17L /桶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不达标。界限指标检出值为锂0.0028mg/L、锶0.12mg/L、锌未检出(定量限为0.8 ug/L、碘化物未检出(定量限为0.05mg/L)、偏硅酸(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 25℃ 以上)9.3mg/L、硒未检出(定量限为0.25 ug/L)、游离二氧化碳4mg/L、溶解性总固体24mg/L;标准规定为应有一项符合(锂≥0.20mg/L、锶≥0.20mg/L(含量在0.20mg/L~0.4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 25℃ 以上)、锌≥0.20mg/L、碘化物≥0.20mg/L、偏硅酸≥25.0mg/L(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 25℃ 以上)、硒≥0.01mg/L、游离二氧化碳≥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杨凌活龙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西安鑫泉饮品厂生产的天然鑫泉牌 18L /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蒲城县雨星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8.9L /桶雨星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榆林、西安、渭南等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榆林、杨凌示范区、渭南等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8 年6月5日 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4月4日
 
  
日期: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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