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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质监执发〔2018〕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4-11 10:4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8]78号)精神,结合内蒙古2018年执法打假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为扎实做好“质量提升行动年”的各项工作,区局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区质监部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全力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和区域集中整治力度,切实保持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内蒙古质监局2018年 “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梁志强      电话:0471-3255699
 
  邮 箱:jcj_nmg@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2日
 
  内蒙古质监局2018年 “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8]78号)精神,结合我区2018年执法打假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为扎实做好“质量提升行动年”的各项工作,区局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区质监部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全力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和区域集中整治力度,切实保持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质量提升为目标,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日用消费品的执法打假力度,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督查督办一批性质恶劣重点案件,集中公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研究破解一批质量违法“潜规则”,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儿童用品为重点的消费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日用消费品,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消费品为重点,配合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依法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以化肥为重点的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围绕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以化肥、滴灌带、农膜产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查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无证生产、产品不符合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和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在春、秋两季开展农资专项打假集中行动。
 
  (三)深入开展以钢材、电线电缆等为重点的建材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钢材、电线电缆、水泥、玻璃、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涂料、人造板、烧结砖、水泥输水管等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配合各级政府“去产能”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地条钢”等淘汰落后建材产品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汽车配件和汽柴油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制动器衬片、滤清器、增压器、蓄电池、灯具、轴承、轮胎、内饰等产品为重点,对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未经认证出厂、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要严把家用汽车4S店使用的汽配用品质量关,严厉查处未经生产许可、未经强制性认证汽车配件违法行为。依法严查汽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虚标标号、无证生产以及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消费品、生产资料区域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对主流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率高、发生社会反响强烈质量事件、质量违法行为较多的区域进行质量问题排查,摸清重点区域企业数量、整体质量水平和质量违法趋势,制定相应措施实施分类整治,推动重点区域质量提升。
 
  (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围绕互联网消费安全,按照“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要求,以儿童用品、羊绒制品、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等为重点,加大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查办一批电子商务领域大案要案。
 
  在抓好上述六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一要按照自治区“双打”办的要求,狠抓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的查办及长效机制建设,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二要抓好相关部门专项打假行动配合工作,认真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伪基站”、“黑广播”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执法打假工作。三是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案件分析、行业调研、企业调查等方式,确定本地区的执法打假重点目录,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打假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质量违法案件线索。一是充分发挥12365热线、监督抽查、媒体舆情分析、行业协会作用,紧紧围绕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易发、高发质量违法行为的重点地区,广泛开展质量违法线索搜集,快速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二是健全案源搜集排查机制,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必要时,组织执法人员、行业协会、技术机构、被侵权企业、新闻媒体开展明查暗访活动。三是发挥大数据排查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和设在我区电子院的国家电商打假分中心的信息技术,根据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日常检查等数据以及违法失信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生产经营行为和产品规律特征,带动和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二)深入开展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产品、重点产业、重点区域,以重点突破推动“质检利剑”行动各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一是坚持打击、宣传、共治并举。把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推进专项打假行动深入开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质量违法记录及公开制度的执行,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质量违法惩处机制,增强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继续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跨区域案件线索通报和协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内外协调配合,加强执法打假与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衔接、联合办案力度。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突发案件,深入执法一线,现场指挥,靠前督战,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办案质量。
 
  (三)全力加大区域整治督导力度。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措,协同配合,综合治理。针对重点区域不同质量问题,综合应用打假治劣、质量帮扶、标杆带动等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二是强化整治工作措施。强化执法检查、稽查建议、行政约谈、层级督查、挂牌督办等措施,落实属地责任。三是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全力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一是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围绕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对机构整合后市场监管部门和基层监管所的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大力推进技术执法,强化技术手段在执法打假中的应用。二是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对基层执法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对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要加强案件会商指导,强化基层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廉洁办案意识,提高办案的专业化水平。三是持续抓好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以从严治党为抓手,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十条禁令”》,不断改进执法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和严肃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涉刑案件不移送、不通报;坚决杜绝有案不立、办关系案、办人情案;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行为。
 
  (五)积极探索执法打假后续质量技术服务方式。树立服务性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开展执法打假后续服务,一方面要严厉查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加大曝光力度,并应用失信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对轻微和一般质量问题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查处后,要主动帮助企业整改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盟市局要建立调度会制度,每月应召开一次执法打假工作调度会。通过工作调度会、案件会商会、工作督办会等形式,提高执行力,确保执法打假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盟市局要建立以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为考核重点的执法打假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日常和定期执法督查工作,充分利用12365信息化系统,建立“远程化检查考核、扁平化督查督办”的督查考核新机制,加大对零办案单位的行政约谈、通报力度,对办案数量和质量持续下降的单位,责令作出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始终坚持主动宣传、边打边说,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讲好执法故事,传播好质监声音。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提高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规范和畅通信息报送的渠道,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请各地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质检12365统计分析系统应用和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质检办执函〔2018〕228号)要求,上报执法打假数据,通过总局综合行政管理信息应用平台、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简报信息。请各盟市局在报送2018年执法打假工作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时,将“质检利剑”行动组织开展情况专项汇总报送,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日期:2018-04-11
 
 地区: 内蒙古 中国
 标签: 质检总局
 科普: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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