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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5-02 13:49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2大类3882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合格3786批次,不合格96批次,样品不合格率2.47%。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我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2大类3882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抽检的3882批次样品中,合格3786批次,不合格96批次,样品不合格率2.47%。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产品、酒类、豆制品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为100%。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此次抽检的食品中调味品、餐饮食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分别为6.30%、4.20%、3.49%、1.01%、0.87%(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类别1
监督抽检样品
总量2(批次)
不合格样品
数量3(批次)
不合格率4 备注
1 粮食加工品 180 0 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99 1 1.01%
3 调味品 127 8 6.30%
4 肉制品 34 0 0
5 乳制品 0 0 0
6 饮料 1 0 0
7 方便食品 0 0 0
8 饼干 0 0 0
9 罐头 0 0 0
10 冷冻饮品 0 0 0
11 速冻食品 0 0 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0 0 0
13 糖果制品 6 0 0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26 0 0
15 酒类 38 0 0
16 蔬菜制品 0 0 0
17 水果制品 0 0 0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0 0 0
19 蛋制品 0 0 0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0 0 0
21 食糖 0 0 0
22 水产制品 0 0 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0 0 0
24 糕点 172 6 3.49%
25 豆制品 2 0 0
26 蜂产品 0 0 0
27 保健食品 0 0 0
28 特殊膳食食品 0 0 0
2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0 0 0
30 婴幼儿配方食品 0 0 0
31 餐饮食品 1595 67 4.20%
32 食品添加剂 0 0 0
33 食用农产品 1602 14 0.87%
34 其他5(请在备注标注类别)
合 计 3882 96 2.47%

      三、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危害分析
 
  (一)2018年1份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酸值(1)
调味品
总酸(8),菌落总数(1)
糕点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2),丙酸钙剂其钠盐、钙盐(2),菌落总数(1)
餐饮食品
大肠菌群(53),铬(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2),苯并花(1),大肠菌群(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7),亚硝酸盐(2)
食用农产品
克百威(1),甲胺磷(1),毒死蜱(3),4-氯苯氧乙酸钠(2),氟虫腈(4),6-卞基腺嘌呤(1)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粮食、鱼类、蛋类、蔬菜、肉类中都含有较低的亚硝酸盐,在各种食品的加工制作中,亚硝酸钠的使用相当普遍,它具有优良的呈色作用和抗氧化作用,可以延缓食物变质,以及改善风味,人体通过食物摄入少量的亚硝酸盐能够通过尿液排出,不会在体内蓄积,但是食入过量亚硝酸盐会引起中毒
 
  2、总酸:食醋中总酸虽然对人体没有太大伤害,但作为食醋中的一项主要指标,也是体现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控制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
 
  3、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饮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加工过程造成的污染。在食品加工过程,因加工设备、加工工序与加工技术落后,以及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例如: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不合理和违法使用色素、添加剂,加工场地的环境严重污染等等都将产生加工过程的污染,影响食品安全。
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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