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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6-11 11:45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吉林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市亿发食品厂生产的香板栗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标称为吉林市亿发食品厂生产的香板栗饼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1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2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50.0%。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2月1日去现场实地调查,经调查“亿金发”牌“香板栗饼”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规格为320克/盒,该吉林市亿发食品厂共生产40盒。全部销售,有6盒产品因破损返厂,已经销毁,无库存。
 
  二、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城西幸福之佳仓储超市销售的香板栗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城西幸福之佳仓储超市销售的香板栗饼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1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2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50.0%。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于1月3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城西幸福之佳仓储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调查,“亿金发”牌“香板栗饼”购进40盒,有6盒破损产品已返厂,剩余34盒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8年6月8日
 
日期: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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