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蒲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宇香粽(八宝粽),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郏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蒲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宇香粽(猪肉粽),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6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郏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蒲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宇香粽(豆沙粽),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9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平顶山、长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