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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7-05 09:52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抽检4类食品371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81批次,合格78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69批次,合格64批次,不合格5批次;粮食加工品16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55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4批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4类食品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食品371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81批次,合格78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69批次,合格64批次,不合格5批次;粮食加工品16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55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潜山路店经销的安徽省六安市护生茶业总厂生产的枸杞(生产日期/批号:2018/2/1),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合肥瑶海区红城超市经销的芜湖市五湖天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枸杞(生产日期/批号:2018/3/1),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09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安徽东吴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1/7),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09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合肥市包河区易邻生鲜超市经销的巢湖市格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生产日期/批号:2018/4/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合肥市包河区宏俭生活超市经销的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小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18/1/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合肥哈斯客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怀宁县阳宁食品厂生产的懐宁贡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3/22),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5mg/g,标准规定为≤5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巢湖市徽盛客超市五店经销的安徽省合肥市巢湖金春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锅巴(油炸类、热加工)(生产日期/批号:2018/4/1),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7mg/g,标准规定为≤5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安徽爱心缘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马鞍山市启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肉松卷(生产日期/批号:2018/3/17),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26g/kg,标准规定为≤1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5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标准规定为≤1。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上海纯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怀远县分公司生产的HPP紫甘蓝冬瓜百香果复合果蔬汁(生产日期/批号:2018/5/24),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630,510,220,35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0.怀远县卞和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卞和纯天然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5/2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30,110,92,71,4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1.长丰县润泉纯净水厂经销的安徽合肥陆润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润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5/18),三氯甲烷检出值为0.027mg/L,标准规定为≤0.02mg/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2.望江县两条鱼饮用水有限公司经销的乡茗山泉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5/2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8,12,14,1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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