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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桂林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7-11 11:09 来源:广西自治区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8年5月30日,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桂林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32300546,生产地址: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16-4D”小区)2017年10月14日生产的“桂花酥饼” 〔238克(1×12)/盒〕抽检出现铝的残留量、大肠菌群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
  2018年5月3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桂林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32300546,生产地址: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16-4D”小区)2017年10月14日生产的“桂花酥饼” 〔238克(1×12)/盒〕抽检出现铝的残留量、大肠菌群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成型间的搅拌机、制作间的绿豆糕成型机、内包装间的高速枕式自动包装机等设备残留有部分上次生产的原料,操作台边缘有发霉迹象,使用后均未进行清洁消毒;内包间更衣室的洗手设施故障,水龙头无法出水;无手部消毒设施;企业加工过程中使用铝制托盘,且使用钢刷清洗铝制托盘,易破坏铝制托盘表面涂层,导致污染;制作间、内包间有虫害侵入痕迹;无2018年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无糕粉、豆粉、玉米粉、水洗脱皮芝麻仁、白砂糖等原辅料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无生产投料记录、产品入库记录、销售记录,无法进行有效追溯;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未能提供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无检验大肠菌群项目所需的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试剂;电热恒温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手提式蒸汽灭菌器已过检定期限;产品未留样;检验员周某的检验员证已过期;产品未逐批进行检验。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康达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康达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日期: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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