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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1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7-18 17:21 来源:北京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号)涉及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号)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嗨嗨皮皮(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嚼劲黑猪肉条(五香味)
 
  (一)淘宝嗨嗨匹匹岳云鹏星店〔经营者为嗨嗨皮皮(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嗨嗨皮皮(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嚼劲黑猪肉条(五香味)(生产日期:2017-9-6),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嗨嗨皮皮(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8.8元;2.罚款人民币5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7〕101747号】
 
  二、在“京东商城”经营的食用猪油
 
  (一)京东徽名山有机农业(经营者为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猪油(生产日期:2017-8-2),酸价(KOH)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为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京东商城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上述食品经营者的“确认函”。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上述食品经营者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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