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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新食药监科〔2018〕8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01 09:50 来源:新疆自治区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促进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科技工作对于监管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科技工作对于监管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把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意义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求,把加强食品药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重要内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要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明确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保护、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完善科技成果申报、登记、使用处置等工作制度机制,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人事管理等事务,依法依规确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本单位落地实施。适应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从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角度,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离岗创业、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约束力度。
 
  三、建立科技成果登记及年度报告制度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支撑机构(包括从事检验检测、监测、审评查验、信息化等方面工作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7 〕有关要求,于每年3月份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将登记系统生成导出的数据文件和审核后的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报送至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内容详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登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amr.cfda.gov.cn下载)。各地、州、市局在3月25日前将辖区系统内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导出数据文件汇总报自治区局科技标准和信息化处,自治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导出数据文件直接报自治区局科技标准和信息化处。
 
  四、加强典型宣传和示范推广工作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当大力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先行先试,通过实际的成果转化案例的操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发挥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食品药品监管科技研究特点,加大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建立健全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的奖励与通报表扬方式,促进公益性科技成果更好的为科学监管形成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其作为强化科技支撑的重要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要针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成果的定义和特点,组织科技人员面向食品药品监管需求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提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效能和技术机构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要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加大政产学研检合作协同,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生产力。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日期: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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