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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67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3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22 16:08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7类食品6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9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7类食品6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9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其中糕点57批次,不合格8批次;食用农产品133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96批次,不合格1批次;蛋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蜂产品5批次、罐头2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24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乳制品2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批次、调味品1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溧阳市扬子广场有限公司长城店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市云龙区宝乐食品厂生产的草莓味半切吐司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4-1,纳他霉素检出值为3.99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1,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江苏时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带鱼(海水产品),生产日期为2018-04-23,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68m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30mg/100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腊腿虾(海水虾),生产日期为2018-04-24,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150m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30mg/100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王秀才销售的带鱼(海水产品),生产日期为2018-05-16,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93m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30mg/100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林玉宝销售的牛肉,生产日期为2018-06-01,克伦特罗检出值为0.6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为沭阳县沭城雪之恋纯净水厂生产的高级天然水(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3,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宿迁市洋河新区张雲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徐州沛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沛丰酸奶红豆吐司,生产日期为2018-05-22,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为4.4×103CFU/g、2.8×104CFU/g、2.3×104CFU/g、3.4×104CFU/g、8.4×103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宿迁市洋河新区张雲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徐州沛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沛丰芝士吐司,生产日期为2018-05-2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为10CFU/g、8.4×103CFU/g、3.5×104CFU/g、6.1×104CFU/g、1.9×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宿迁市湖滨新区华夏大润发超市晓店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徐州沛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沛丰酸奶红豆吐司(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5-22,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为1.4×105CFU/g、7.1×103CFU/g、2.1×105CFU/g、4.6×103CFU/g、8.6×103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宿迁市湖滨新区华夏大润发超市晓店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徐州沛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沛丰蛋黄吐司(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5-2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为1.3×105CFU/g、1.9×105CFU/g、2.1×105CFU/g、1.7×105CFU/g、2.0×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海安惠美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南通市富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生产日期为2018-03-20,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40CFU/g,44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霉菌检出值为69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纳他霉素检出值为56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二)海安易趣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海安县孝康食品厂生产的夹心蛋糕(巧克力味),生产日期为2018-04-08,山梨酸检出值为1.6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6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4.8,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三)南通好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海安县乐康食品厂生产的小茶馓,生产日期为2018-02-10,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2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四)如东南北码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马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芋条,生产日期为2018-01-1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4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五)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浙江雪海梅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海梅乡珍珠梅(李制品),生产日期为2018-01-26,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719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38,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通、徐州、常州、连云港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并通报产品生产所在地浙江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8月22日
 
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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