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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禁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 海南这1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31 11: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8月30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类产品17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检出禁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
   食品伙伴网讯 8月30日,海南食药监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类产品17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检出禁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
 
  三分之二不合格样品检出禁用物质
 
  通报显示,有10批次样品检出禁用物质。其中,文昌清澜海锋大排档销售的鸡腿螺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三亚凤凰福运蛋品批发行销售的康莱顺红蛋、海南盛盛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海榆店销售的鲜鸡蛋(白)、三亚源合副食品商行销售的营养蛋检出恩诺沙星;儋州市南丰镇农贸市场蒋美娟鸡鸭摊销售的文昌鸡检出氯霉素;儋州那大万鑫农贸市场温秋霞副食摊销售的鲜鸭蛋检出氟苯尼考。
 
  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呋喃它酮等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被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另外,昌江石碌罗任娟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澄迈金江批发市场吕海梅摊位销售的豆芽、陵水椰林陵城中心农贸市场陈贵梅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海南琼中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三分之一不合格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通报还显示,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儋州八一昇鸿农贸市场梁凤园蔬菜摊、儋州八一昇鸿农贸市场符代花蔬菜摊2家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超标,检出值分别为0.96mg/kg、1.6mg/kg;五指山每日蔬果商行销售的小芹菜检出氧乐果超标,检测值为0.15mg/kg;海南南国超市贸易有限公司鑫万福分公司销售的香芹(规格:666g/袋)检出克百威超标,检测值为0.062m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此外,临高西华市场王东生摊位销售的牛肉检出地塞米松超标,检测值为3.1μg/kg。地塞米松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规定,地塞米松在牛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75μg/kg。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者不科学,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将造成地塞米松残留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相关报道: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7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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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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