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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期)(2018年 第4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9-13 16:43 来源:上海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上海市1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批次不合格食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上海市1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鱿鱼丝
 
  (一)食品名称:原味鱿鱼丝;商标:/;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18.2.1;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
 
  (二)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生产40箱(共计250公斤),已销售40箱(共计250公斤),无库存。
 
  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25袋,已销售22袋,库存3袋(已销毁)。
 
  (三)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原味鱿鱼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在案发后主动召回涉案产品,并且停止生产“鱿鱼丝”系列产品,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62.08元。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销售上述不合格原味鱿鱼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采取整改、主动召回等措施,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8.71元。
 
  二、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者:张军)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一)食品名称:上海青;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8.3.2;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张军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8公斤,已销售8公斤,无库存。
 
  (三)张军销售上述不合格上海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张军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王桥开发区29号地块D-091号摊位(经营者:赵国强)销售的洋鸡蛋
 
  (一)食品名称:洋鸡蛋;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8.3.1;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赵国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其中2.8公斤用于抽样检验),无库存。
 
  (三)赵国强销售上述不合格洋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赵国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四、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销售的佳丰农养鲜草鸡蛋
 
  (一)食品名称:佳丰农养鲜草鸡蛋;商标:佳丰;规格型号:810克(18枚)/盒;生产日期:2018.2.22;标称生产企业:海安县婷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销售上述不合格佳丰农养鲜草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五、上海市宝山区张天良蛋品经营部销售的土鸡蛋
 
  (一)食品名称:土鸡蛋;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8.2.25;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市宝山区张天良蛋品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460公斤,已销售460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市宝山区张天良蛋品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土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市宝山区张天良蛋品经营部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
 
  六、国美在线迪太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长沙迪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国美网上商城(网站)销售的井水豆干(香辣味)
 
  (一)食品名称:井水豆干(香辣味);商标:/;规格型号:26克/袋;生产日期:2018.1.31;标称生产企业:湖南乡乡嘴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国美网上商城(网站)平台运营方为上海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美在线迪太食品专营店为入驻国美网上商城(网站)的第三方商家。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上海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
 
  七、淘宝享嗑一品零食金冠店(经营者为上海秋桂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南京板鸭味(膨化食品)和酱香牛仔骨味(膨化食品)
 
  (一)食品名称:南京板鸭味(膨化食品);商标:/;规格型号:26克/袋;生产日期:2018.1.17;标称生产企业:潮州市福德园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食品名称:酱香牛仔骨味(膨化食品);商标:/;规格型号:26克/袋;生产日期:2018.1.17;标称生产企业:潮州市福德园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秋桂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南京板鸭味(膨化食品):购入7500袋(共计195公斤),已销售7500袋(共计195公斤),无库存;酱香牛仔骨味(膨化食品):购入7500袋(共计195公斤),已销售7500袋(共计195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秋桂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南京板鸭味(膨化食品)和酱香牛仔骨味(膨化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采取整改、主动召回等措施,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上海秋桂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6.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310元。
 
  八、上海世纪联华西部商业有限公司中环路店销售的豇豆
 
  (一)食品名称:豇豆;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8.3.2;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阿维菌素。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世纪联华西部商业有限公司中环路店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5公斤,已销售4.38公斤,库存0.62公斤。
 
  (三)上海世纪联华西部商业有限公司中环路店销售上述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采取整改、主动召回等措施,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上海世纪联华西部商业有限公司中环路店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8.09元。
 
  九、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分公司销售的新鲜鸭蛋
 
  (一)食品名称:新鲜鸭蛋;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8.3.3;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购入473公斤,已销售291.22公斤,库存181.78公斤。
 
  (三)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新鲜鸭蛋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采取整改、主动召回等措施,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分公司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757.17元。
 
 
  2018年9月11日
 
日期: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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