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春香(个人)销售的“精分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来自李春香(个人)的精分牛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能说明产地来源,没有建立进货凭证和销售台账。共购进了24.9公斤,进货价格5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52元/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二、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精分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来自李春香(个人)的精分牛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单位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采购协议书,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购进了24.9公斤,销售价格为59.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