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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两期食品抽检信息 6批次不合格食品被发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2-17 14:0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12月17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报了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有6批次不合格食品被发现。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7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报了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有6批次不合格食品被发现。
 
  在其中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46期)中,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类10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延吉市河南市场广平袋咸菜摊床销售的标称汪清县裕恒祥食品厂生产的冷面,该样品检出铅超标,检出值为0.614mg/kg。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冷面中铅(以Pb计)限量值为≤0.2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另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向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味南瓜籽仁,该产品检出酸价超标,检出值为4.0mg/g(以脂肪计)(KOH)。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在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46期)中,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酒类、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等4类食品11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均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中,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标称通化天池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选山葡萄酒(8%vol)和天池山原汁山葡萄酒(7%vol)、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沈路店销售的标称通化天池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爽口山葡萄酒(7%vol)检出三氯蔗糖。
 
  三氯蔗糖是以蔗糖为原料的功能性甜味剂,甜度可达蔗糖600倍。这种甜味剂具有无能量,甜度高,甜味纯正,高度安全等特点。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三氯蔗糖的原因应该是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违规添加所致。
 
  还有1批次为标称长春市昌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沙(风味派蓉沙馅)检出糖精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6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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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17
 
 地区: 吉林 中国
 行业: 食品检测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抽检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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