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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1-18 10:56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昆明北辰商场销售的国产脐橙和茂谷柑(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18000000002931177、GC18000000002931180,标称生产单位为重庆金果源商贸有限公司)丙溴磷项目均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重庆市渝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重庆金果源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给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昆明北辰商场的上述2种不合格食品,均系从昆明市金马正昌第二果品市场购进(其中,从该市场A-34号门面(摊位)购进国产脐橙17kg,除破损外,向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昆明北辰商场供应15kg;从该市场保安室旁第一间门面(摊位)购进茂谷柑17.5kg,除破损外,向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昆明北辰商场供应16kg),均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渝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指导重庆金果源商贸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行政处罚
 
  重庆市渝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针对重庆金果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已立案调查。重庆金果源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渝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9.24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219.24元(壹万零贰佰壹拾玖元贰角肆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日期:2019-01-18
 
 地区: 重庆 中国
 行业: 食品检测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抽检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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