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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3-03 11:09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食用盐专项及奶茶果蔬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49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根据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食用盐专项及奶茶果蔬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49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自然食用盐,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当地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低钠盐(食用盐),氯化钾和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当地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湛江市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中盐莫顿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莫顿牌加碘海盐,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2月28日
日期: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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