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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3-08 14:35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酒类等6类食品44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酒类等6类食品44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319批次,不合格6批次;糕点4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4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1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31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韩城盛世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芹菜苗(生产日期:2018-09-28),毒死蜱检出值为5.3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克百威检出值为0.05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二)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18-10-09),腐霉利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三)宝鸡市金台区华荣自选商店销售的菠菜(生产日期:2018-10-09),氧乐果检出值为4.5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四)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长豆角(生产日期:2018-10-09),克百威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五)礼泉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18-10-10),克百威检出值为0.07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六)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凯德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架豆王(生产日期:2018-10-11),多菌灵检出值为0.55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七)石泉县瓜瓜乐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运城市盐湖区一品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佳牌绿豆饼(生产日期:2018-09-01),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榆林金钟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市天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7L(4.5加仑)/桶八大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1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1CFU/250mL,1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榆林市榆阳区小伙伴天然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7L/桶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1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榆林市天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桃花水牌11.34L/桶桃花水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0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横山县生命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7L/桶绿渊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7-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8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榆林市榆阳区镇北台原浆酒坊销售的标称陕西榆林塞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镇北台牌500mL镇北台原浆酒(46%vol)(生产日期:2016-08-04),酒精度检出值为47.6%vol,标准规定为45%vol-47%vo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运城、榆林等市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韩城、宝鸡、西安、咸阳、安康、榆林等市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
日期: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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