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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25 15:4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9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9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特易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苏花迷你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蠡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顶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惠山分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永乐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顶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惠山分公司生产的香酥瓜子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四、海门市傲宇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乐万福食品厂生产的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及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2批次产品,蛋白质不符合食品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无锡市阳山镇陆区家家惠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昆山富力饮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七宝泉水厂生产的水真言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六、锡山区安镇大德福百货超市商店销售的标称昆山富力饮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七宝泉水厂生产的水真言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七、沭阳县月星家居苏润新城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沭阳县富源面粉厂生产的互民麦芯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沭阳县章集社区沈兵超市销售的标称沭阳县胡集为民面粉厂生产的忠厚雪花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江苏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太仓一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鲍菇(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日期: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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