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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3期)2019年 第7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27 14:4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酒类、食糖、餐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5类食品2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酒类食糖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5类食品2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其他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等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喀什市兰世牛肉面馆加工自制的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伊宁市金响早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伊宁市北京路云善杂烩汤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和田市何胖子味当家餐厅加工的卤猪耳(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大龙燚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泉一号自助火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博乐市姊妹花老回民食府经营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

  (一)博乐市姊妹花老回民食府经营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226-202号的克拉玛依区鼎胜合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密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焉耆品香老马头火锅城经营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塔城市鼎味轩火锅城经营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塔城市大河鱼馆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日期: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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