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0-15 10:06 来源:湖南法院网 作者: 何伦波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30日,刘某在禁渔区、禁渔期用电瓶在永兴县大布江乡永乐江公共水域进行捕鱼,非法捕捞鲤鱼、白条鱼、翘嘴鱼共计4公斤。案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禁渔期内捕鱼不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更可能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日期:2019-10-15
 
 行业: 渔业水产
 标签: 水产品
 科普: 水产品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