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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北川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0-24 13:1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10月8日至22日,四川省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组织了执法人员,对多个乡镇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
  10月8日至22日,四川省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组织了执法人员,对多个乡镇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重点强调了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合法、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该局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经营项目内核准有保健食品销售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政治权利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和安全。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货销售活动。场地提供者应当查验、留存营销举办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举办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210余户次,发放宣传资料560余份,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3件,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件3件。
日期: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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