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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四部门联合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05 16:3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积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近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公告,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推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积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近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公告,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征集线索分别通过在铜陵日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铜陵电视台滚动播出,在乡镇社区、集贸市场、商城超市、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区张贴等方式进行,扩大公众知晓率。征集线索范围包括: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宣称疾病预防功能,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或利用会议营销、健康讲座、电话推销方式违规直销、非法传销保健食品等行为;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缺失,学校食堂承包单位或集中用餐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不合格的;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经营销售“三无食品”、不合格“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生产、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特别是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日期:2019-11-05
 
 地区: 铜陵市 安徽
 标签: 食品安全 监管
 科普: 食品安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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