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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区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11 09: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19〕1514号),2019年9月至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区食品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食品检验机构: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19〕1514号),2019年9月至10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区食品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从全区食品检验机构中按20%的比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31家被检查机构,同时选派了12位技术专家,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应随机匹配了41名检查人员,共同组成了6个检查组,对全区抽取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了不预先通知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获证机构遵守资质认定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检验检测能力持续保持等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食品检验机构能较认真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能比较严格、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验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升。在被抽查的31家获证机构中,6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质量管理和技术问题,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占19%(详见附件1);16家机构存在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违规行为,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占52%(详见附件2);6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较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占19%(详见附件3);1家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处于停业状态,占3%。2家机构申请注销机构,检查结果为“注销资质”,占6%。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依法依规检验检测的行为不够规范。一是检验分包管理不规范,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无分包管理规定,未签订分包合同随意进行分包,也未建立分包档案。二是部分机构在法人、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个别机构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四是样品管理不够规范。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状态等与登记不一致。五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管理能力、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强,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的行为不够规范。

  (二)超范围出检验报告和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及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三是部分机构在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甚至直接按新版标准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个别检验机构未能及时跟踪新标准的实施,不具备现行标准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却不及时申请取消能力项目。

  (三)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不够规范。一是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深入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为评价报告不是检验报告,导致非授权签字人签发了带CMA标志的检验报告。二是个别检验机构对于需多台仪器采集的检测数据缺乏环境、样品状态等原始记录描述。三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资质认定标志和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不够明确,部分检验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四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部分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不完整,无法溯源。

  (四)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不能提供在有效期的检验检定/校准证书。二是个别仪器设备校准修正因子在检验检测中未得到有效应用。三是一些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全,一些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四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缺少关键仪器设备,或者仪器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检定,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技术需要。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一是个别机构未按照新标准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改版,质量管理体系没有按新标准有效运行。二是个别检验机构连续两年未开展食品检验工作,也未开展管理评审、体系改版等质量控制活动,质量体系运行不正常,也从未按要求办理标准变更,未能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

  (六)实验室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控并记录。二是个别实验室未对检测区域进行分区和有效隔离。三是个别实验室未按检验检测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环境设施,环境设施条件不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要求。

  三、检查结果处理建议

  (一)对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整改是否到位。

  (二)对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立案调查,及时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整改期间,这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严肃立案调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整改落实。各相关食品检验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要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切实保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评审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提高,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为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严格依法查处。以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食品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需立案查处的,立即进一步调查核实,履行程序处理,其最终处理结果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为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9年12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以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抓重点、抓关键,持续加大对食品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的机构要增加监管频次,严格规范管理。一是要建立本辖区内完整的检验机构档案,落实分类监管。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技术专家协同办案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执行最严格有效的监管。三是要提高稽查办案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提高食品检测机构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为抓手,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去疴除弊,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食品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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