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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0〕348号)
时间:2020-03-16 15:3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前提下,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产品配方和标签变更注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相应更替。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后,申请人应当停用原配方和标签,并将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上海市市场
监管
局:
你局《关于特殊
医学
用途配方
食品
注册变更后产品配方和
标签
更替时限的请示》(沪市监特食〔2019〕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
食品安全法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注册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前提下,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产品配方和标签变更注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相应更替。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后,申请人应当停用原配方和标签,并将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
保质期
结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日期:
2020-03-16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注册管理
医学
食品
食品安全法
监管
标签
保质期
科普:
注册管理
医学
食品
食品安全法
监管
标签
保质期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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