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20 17:2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食盐、食糖、肉制品、豆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0大类食品71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水产制品等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食盐、食糖、肉制品豆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0大类食品71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水产制品等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天猫展鑫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展鑫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海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安徽绿篮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欧洲城店销售的鲜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徽省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销售的、来自安徽省合肥谊品生鲜蔬菜配送中心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山东省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销售的砀山酥梨,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淘宝网竹酒专店(经营者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朱亮酒水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长沙玉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南昌丁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竹酒,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南昌丁坊酒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青竹酒是假冒南昌丁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16日
 
日期:2020-07-20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