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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22 16:57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期省转市级任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3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01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98.37%。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本期省转市级任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3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01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合格率为98.37%。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蔬菜137批次、水果4批次、豆类4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83批次、水产品71批次、鲜蛋2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4批次、水产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新丰县雪辉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克百威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二)新丰县老伙记鱼档销售的生鱼,恩诺沙星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一) 武江区军彩蔬菜档销售的姜,镉(以Cd计)和铅(以Pb计)检测结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曲江区叶文忠蔬菜档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 新丰县罗爱群蔬菜档销售的青茄子,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等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摄入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乏力、多汗、呕吐、视力模糊等症状。根据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在豆类蔬菜中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蔬菜农产品中造成克百威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所致。
 
  二、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常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其残留标志物为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根据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肉(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在禽畜肉农产品中造成恩诺沙星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饲养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抗菌药物所致。
 
  三、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出现恶心、流涎、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镉在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和动物性食品的内脏更易富集。食用农产品中检出镉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自然环境的污染,如矿山开采、工业污染或农产品应用(如肥料)而释放入环境的土壤、水中,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富集,导致该地区所种植的食用农产品中的镉含量超过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四、铅(以Pb计)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果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食用农产品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自然环境的污染,在土壤、水中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富集,从而导致该地区所种植的食用农产品中的铅含量超过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时刻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日期: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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