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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湿米粉类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体约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05 14:47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湿米粉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湿米粉类产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食品中毒事件发生,8月3日下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召开全市湿米粉类产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约谈会议,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湿米粉类产品生产加工隐患排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湿米粉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湿米粉类产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食品中毒事件发生,8月3日下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召开全市湿米粉类产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约谈会议,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湿米粉类产品生产加工隐患排查工作。市局分管领导、食品生产监管科相关人员、各区县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股室负责人以及全市湿米粉类产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法人代表和质量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8月1日全省开展湿米粉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作为食品安全引导者和监管者,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水平。要求企业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法治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湿米粉类产品的质量工作。会议强调五点要求:一是企业要扎实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在原料进货查验、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包装标识、贮存运输、销售台账等关键环节,把好产品质量关口,确保湿米粉类产品质量安全。二是企业要开展湿米粉类产品生产加工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落实问题原因分析、强化质量管控等主体责任,立即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当地监管部门。三是各辖区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湿米粉类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当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四是各级监管部门要督查企业抓好监督整改,强化落实企业整改复查工作,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五是针对这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对照问题、深刻剖析、消除隐患,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湿米粉类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会上,相关参会企业领取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湿米粉类产品生产经营风险告知书》,并现场作出承诺将认真开展湿米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对产品质量管控能力,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日期: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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