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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19 16:39 来源: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普陀区抽检,对抽样编号为NCP20330903301131131的韭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普陀区抽检,对抽样编号为NCP20330903301131131的韭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和津广场店林洪伟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28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2mg/kg要求。
 
  (二)经营环节
 
  2020年6月1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和津广场店和津广厦123室林洪伟立案查处。经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购进数量为6公斤,货值24元,已全部售完。经排查,是由于农户对该产品的不重视,导致韭菜中含有残余农药。当事人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把关食品进货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编号为舟市监普处字〔2020〕第24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8元。2、处罚款3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0年8月19日
日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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