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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2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20 10:17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期市本级抽检9类食品共1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03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45批次、粮食加工品2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糕点6批次、肉制品5批次、调味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酒类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标签、农兽药、真菌毒素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签问题
 
  韶关市创华食品加工厂销售的标称麻辣萝卜,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韶关市浈江区恒胜品味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甲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韶关市曲江区大福楼海鲜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甲,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生物毒素问题
 
  始兴县红树林大酒楼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浈江区鼎泰楼餐饮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理化指标问题
 
  (一)南雄市五生南雄大酒家销售的柴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始兴县华达大酒楼销售的花生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标签应按规范标示,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标签问题非产品质量问题。
 
  二、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泥鳅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三、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四、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明确了脱氢乙酸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河粉中脱氢乙酸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该添加剂。
 
  五、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过量摄入含有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六、酸价(KOH)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为3mg/g。酸价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贮存时温度较高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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