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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3期)2020年 第6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31 08:2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6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6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和微生物污染指标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曾晓英蔬菜摊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陈菊花蔬菜摊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和微生物污染
 
  (一)温宿县味乐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山香·红枣香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宿县味乐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总酸(以乙酸计)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温宿县味乐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雅克喜·纯粮食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宿县味乐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总酸(以乙酸计)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喀什市瓦热斯醋造厂生产的大蒜生姜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和田洛浦县穆太力甫农业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其倩香醋,总酸(以乙酸计)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莎车县帝丽开西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3-28和2020-04-19),均为总酸(以乙酸计)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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