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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9-29 11:15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详见附件3。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临港、南溪区、江安县、筠连县、高县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0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1、蔬菜干制品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干制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3、酱腌菜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食醋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蚝油、虾油、鱼露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
 
  2、小麦粉检验项目包括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
 
  3、挂面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菜籽油》(GB/T 1536-2004)。
 
  (二)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
 
  2、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KOH)、极性组分。
 
  五、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
 
  (二)检验项目
 
  1、油炸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发酵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3、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4、火锅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5、复用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大肠菌群。
 
  六、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粉丝粉条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七、豆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1、非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八、糕点
 
  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2、月饼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九、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检验项目
 
  1.茶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吡虫啉、乙酰甲胺磷、甲胺磷、啶虫脒、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黄曲霉毒素B1。
 
  十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葡萄酒》(GB/T 15037-2006)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二、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
 
  (二)检验项目
 
  1、腌腊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酱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商业无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十三、婴幼儿奶粉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包括水分、灰分、铅(以Pb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日期: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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