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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o.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03 15: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bella   
核心提示:2020年11月2日,泰国政府公报刊登公共卫生部第419号公告《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o.3)》,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日泰国政府公报刊登公共卫生部第419号公告《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o.3)》。公告内容如下:

  1.修订“第四类有害物质”的定义。

  2.修订了食品中农药的残留标准及农药残留检测分析方法。

  3.新增五类农药物质为“第四类有害物质”。

  4.食品中不得检出毒死蜱和百草枯。

  5.本公告于2021年6月1日实施。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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