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环食药大队在对位于洛川县东桥半坡党某某经营的“春草堂保健品”门店内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党某某正在向顾客推荐并销售口服性保健品,经现场检查共发现口服性保健品20余种,随后,该大队民警对现场所有口服液保健品进行了证据保存,并随即抽取了其中“美国玛卡”、“每粒坚”等保健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显示,几种产品内均含有西地那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向食品中添加的药品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审查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对党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快查侦办,极大的震慑了洛川县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和用药安全,确保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